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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20140425 澎湖也有無障礙交通工具唷 黃政嘉 030


澎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委託服務案乘客服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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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服務範圍 | 服務時間 | 發車時間 | 乘客自付費用 | 服務方式 | 預約訂車及查詢服務 |
臨時定車服務 | 乘車服務 | 服務取消 | 乘客保險 | 乘客申訴服務 | 災害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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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服務對象:
    • 第一類:
      設籍澎湖 ( 以下簡稱本縣 ) 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中度以上肢體障礙且具下肢不便者、含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視障者、植物人 ( 可坐輪椅者 ) 。
    • 第二類:
      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需至本縣輔具評估及資源中心做評估之身心障礙者。
    • 第三類:
      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需至本縣身心障礙勞工職業輔導評量中心做職業評量或身心障礙社區日間服務中心參與活動之身心障礙者。上述各類中以第一類之身心障礙者為優先,第三類為最末。
  2. 服務範圍:澎湖地區 ( 含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及西嶼鄉車輛可通行範圍內 ) 。
  3.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國定假日休息。 ( 未來將視營運狀況報請調整之 ) 。
  4. 發車時間:每日上午 08:00 發頭班車,下午 17:30 發末班車。
  5. 乘客自付費用:
    以澎湖縣計程車費率乘以二分之一計價,小數點無條件進位,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索取收據。
  6. 服務方式:
    以預約申請方式辦理 ( 含事前預約及臨時訂車 ) ,本會將秉持公平公開之原則,乘客搭乘皆以共乘為原則,嘉惠更多身心障礙者,且絕不保留車輛獨厚特定對象或對部分團體有差別待遇之情事。
  7. 預約訂車及查詢服務與時間:
    • 請於搭車前七日起,每日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七時三十分止,以專線電話申請方式辦理預約訂車及查詢,亦可上網直接訂車 ( 未來報請核准後執行之 ) 、或以傳真方式預約訂車 ( 暫限聽障及語障朋友 ) 。
    • 預約電話、傳真及網路:
      • 預約訂車專線:(06)921-2239
      • 傳真專線:(06)921-1635
    • 預約訂車步驟,詳表 7.2.1 。
      表 7.2.1 預約訂車步驟表
      步驟內容
      1乘客編號(身分證字號後四碼)及姓名。 (若是第一次訂車或資料需要更新時,請告知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手機等需要之基本資料。)
      2預訂乘車日期、出發時間
      3預訂出發的地點、抵達的地點
      4是否有陪同人員及乘車用途(陪同人數以一人為限)
      5完成訂車
      備註:若上網訂車者,需先行來電服務中心,取得訂車密碼後,在行上網瞭解其訂車步驟。 ( 營運初期尚未開放,待後續核備後執行 ) 。
    • 使用限制:
      每人每天僅可訂來回各一趟次,合計兩趟。並在資源共享前提下,搭乘時皆以安排共乘為考量,以充分發揮服務效益。
  8. 臨時訂車服務與時間:
    • 服務時間
      當日若臨時有用車需要者,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止,以專線電話申請方式辦理訂車、或以傳真方式訂車 ( 暫限聽障及語障之身心障礙朋友 ) 。
    • 臨時訂車專線: (06)921-2239
    • 臨時訂車步驟:同預約訂車步驟。
    • 使用限制:
      每人每次來電僅可訂來回各一趟次,合計兩趟 ( 若為共乘可在增加當日來回趟各一次 ) ,並在資源共享前提下,搭乘時皆以安排共乘為考量,以發揮服務效益。
  9. 乘車等候
    • 請乘客於預約用車時間前至乘車地點等候。
    • 如車輛抵達乘客預訂乘車地點,乘客超過原預訂時間 10 分鐘,仍未抵達預訂地點 ( 臨時叫車預訂時間超過 5 分鐘 ) ,則以「應取消服務而未取消」處理 ( 停權 15 日 ) 。並視同放棄該趟次服務。駕駛員向中心回報後得自行離開,趕往下一服務趟次。 ( 未見乘客時,調度中心會主動聯絡乘客 ) 。
  10. 服務取消
    為使服務更有效率,維持服務品質與水準,避免乘客無故未依規定辦理服務變更、取消而使他人造成乘車權益之損失,故未依服務規定之乘客,採停權方式處理 ( 每次停權為 15 日 ) 。若違反「澎湖縣復康巴士乘客服務須知」之規定達停止服務時,將由交通服務中心郵寄「停權通知書」或以電話通知方式告知乘客,遭停權之乘客如對停全事項不服,可以郵寄方式或以電話方式向伊甸基金會的品管人員提出書面查詢 ( 若有正當理由取消趟次時,請提出相關資料證明之,則不予以停權 ) 。
  11. 乘客保險
    凡搭乘「澎湖縣復康巴士」發生事故,將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乘客險每一個人之受傷醫療費用最高為新台幣六十五萬元,死亡保險金額最高為新台幣六百五十萬元,受害人若因而殘廢,則依殘廢等級給付保險金。
  12. 乘客申訴服務:
    為維護澎湖縣身心障礙縣民的乘車權益,本會將設立服務品質督導小組,邀請乘客共同參與服務品質之督導,給予本會更多的指導。乘客可撥打本會免付費申訴專線向本會服務品質監督小組提出相關的建議、表揚或申訴的意見,或是以傳真的方式提出。
    ※相關建議事項例如:
    • 駕駛員儀容不整、駕駛員態度不佳、駕駛行為不良( 搶黃燈、闖紅燈、超過速限、急煞車、繞道行駛 ) 其他。
    • 車輛品質:
      車輛外觀不潔、車廂內部不潔、車輛內部設備故障、車輛排放黑煙、昇降機故障未修、其他。
    • 綜合服務品質:
      預約訂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臨時叫車服務人員態度不佳、服務電話想很久但無人接聽、車輛遲到、無故未到、其他
  13. 配合政府重大災害救援
    於國家發生重大災害時,將優先配合政府救災政策,提供人車協助災區之身心障礙縣民疏運至安全地區或緊急送醫。 ( 依重大災害預防及應變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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